夫妻吵架引禍端
父親2萬元賣掉親生兒子
10月31日上午,泰安市泰山區法院審結一起拐賣兒童案,上演賣子鬧劇的糊涂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被告人辛某與妻子田某不和,時常吵架。在一次吵架時,田某一時氣憤表示要同辛某離婚,并聲稱離婚后不要孩子。辛某信以為真,考慮到自己經濟困難,難以撫養孩子,遂產生將其子賣與他人的念頭。此后,他找到曾經的同事、被告人曹某,稱其鄰居有一私生子,因無法落戶且無力撫養,想將
嬰兒送給別人撫養,但要求收養方付撫養費。曹某認為有利可圖,答應幫忙尋找買家,后經聯系找到
結婚多年未曾生育的苗某夫妻。2008年5月16日晚上,辛某對妻子謊稱抱孩子回老家看看,于次日上午將8個月大的兒子從家中抱出后,經曹某之手,以2萬元的價格將其賣給了苗某夫婦。辛某、曹某分別得贓款1.1萬元、9000元。隨后辛某離家到濟南、青島等地游玩,將賣子所得揮霍殆盡。數日不見兒子的田某感覺事情不對頭,向辛某索要孩子。此時,辛某也已產生悔意,向妻子提供了曹某的信息,讓妻子找曹某要孩子。至此,田某才得知自己的兒子竟被丈夫賣了!苗某夫婦得知真相后同意歸還孩子,但要求其返還先前所付的2萬元錢。田某無力支付此費用,遂于5月20日與被告人曹某一起到公安機關報案。隨后,被告人辛某到泰安市泰山區公安分局投案。6月6日,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苗某夫婦將男嬰交還給母親田某。
泰山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辛某、曹某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兩被告人在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均系自首,同時鑒于被拐賣兒童及時被找回,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被告人曹某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兩被告人減輕處罰。判決被告人辛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曹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