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9日,趙女士與北京佳宸弘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簽訂了協議,將新生兒臍帶血的采集儲存委托該公司負責。然而,當趙女士在昌平區醫院產下一女嬰時,卻被告知孩子的臍帶血被漏采。趙女士夫婦遂將佳宸弘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該公司返還保管費、賠償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30余萬元。對此,本報10月30日曾以《新生兒臍帶血被漏采》為題進行了報道。
今年12月12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結,支持趙女士要求返還保管費的訴訟請求。此外,趙女士生產所在的北京市昌平區醫院證實:趙女士在胎盤娩出十多分鐘后,才告知醫務人員要采集臍帶血。且趙女士未將采血袋帶入產房,而是存放于待產室。待醫務人員取至產房,臍帶血已無法采集。昌平區醫院和佳宸弘公司對此無過錯。法院由此駁回了趙女士要求賠償損失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