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才半歲就被父親兩次抱走,36歲的母親李芳 (化名) 遍尋不到孩子,一紙訴狀交到了法院,討要對兒子的哺乳權。
今日上午,這起本市首例母親討要哺乳權案有了結果。懷柔法院一審判決兒子隨母親李芳一同居住生活。
11點,李芳和母親出現在法庭上。為了討個吉利,李芳今天特意穿了件紅色的大衣。
11點零5分,王軍出現在法庭門口,但看見法庭內的眾多媒體,王軍轉身就要走,被法官給勸了回來!拔沂呛⒆拥母赣H,怎么不能養?她現在要靠她母親的退休金生活,根本養不了孩子。”王軍說!澳愎苓^兒子嗎?”聽到王軍說,李芳的母親質問著女婿!半p方克制點,少說兩句。”法官急忙勸說著。
后來,看見記者太多,王軍竟一扭身走出了法庭。法官急忙追了出去,經過10分鐘的勸說,王軍才回到法庭。隨后,案件才宣判。
案件回溯:
半歲孩子 兩次被父親“搶”走
李芳說,她和丈夫王軍(化名) 是在網上認識的。2007年9月結婚,婚后生有一子,如今只有半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