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下毒奶的9個月大女嬰,在屯門醫院
嬰兒病房留醫,情況穩定。(圖片來源:明報)
中新網3月26日電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天水圍爆出令人齒冷的印傭傷害女嬰疑案。一名已獲通知被解雇的印傭,25日晨涉嫌炮制“漂白水毒奶”,企圖讓9個月大女嬰喝下。幸女嬰在母親喂奶時拚命掙扎,并把奶噴出,母親嗅到氣味后報警求助,女嬰經治理后情況穩定。涉案印傭則疑下毒被捕。
被捕的印度尼西亞籍女傭現年31歲,她涉嫌“為危害生命或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施用毒藥等”的罪名被通宵扣查,該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這是繼24日藝人郭羨妮被印傭襲擊后,兩天來第二宗印傭涉嫌傷害主人案件。
險喝下毒奶的女嬰僅9個月大,與24歲柯姓母親及家人住在天水圍一單位。消息稱,該家庭因家事繁重約4個月前聘用該名31歲印傭,但對方上任后表現不理想,與柯某也常有爭執,本月初已被告知遭解雇,一個月后需離開,主仆關系更惡劣。
案發于25日晨8時,印傭為女嬰開奶后,把奶瓶交給女主人,但女嬰喝奶時表現抗拒,拚命把灌進口中的奶水吐出,而且不斷掙扎。柯某發現愛女表現并不尋常,遂打開奶瓶蓋檢查,赫然嗅到明顯漂白水氣味。
柯某盛怒下追問印傭,但對方不作理睬,她恐愛女喝下“漂白水毒奶”,立即報警。女嬰事后清醒送院,經檢查后初步相信沒有大礙。警員把涉案奶瓶檢走化驗,以確定是否被漂白水“加料”,以及當中濃度如何。
對于接連有印傭涉嫌傷害雇主,香港家庭傭工雇主協會主席羅軍典強調,就算發生任何爭執,主仆關系如何惡劣,都不應將情緒發泄在
幼兒身上,若引致
嬰兒健康或生命受威脅,更是不能接受,該會對此致以最嚴重的譴責。
羅軍典指出,揀選外傭時并沒有“必勝之法”,需講求運氣,若遇到不合拍的外傭,或覺得“教無可教”,雇主就應盡快結束合約。他說,雇主可選擇“早一個月通知”,但該外傭會有一段時間留在家中,若有老少需要與她獨處,或者有其它顧忌,當中便有危機。因此,他建議解雇外傭時,寧可給予一個月代通知金及機票,實時把對方送走。另外,按勞工法例,若發現雇員有嚴重錯失構成可實時解雇,即毋須給予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