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揚揚的張藝謀涉嫌“超生”事件,昨天終于迎來“塵埃落定”—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表示,已向陳婷、張藝謀夫婦寄送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依法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共計7487854元。據悉,這是我國迄今為止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單筆最高額。
罰單解讀
違法生育后兩胎,加倍處罰
記者昨日從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獲悉,748萬罰單開出之后,陳婷、張藝謀夫婦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須一次性繳清。如不服征收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撫養費上繳國庫后,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于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
2013年11月底,陳婷、張藝謀派代理人到無錫接受調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濱湖區計生局先后組成9個調查組,趕赴北京、廣西、四川等多地實地調查取證。張藝謀與陳婷生育的三個孩子均屬非婚生育,根據相關規定,三個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和2005年陳婷、張藝謀的個人收入,是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
因此,調查組重點圍繞這三個年度的收入依法開展全面核查,最終認定:在2000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760元;2003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1062760元;2005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518590元。總計為358.41萬元。陳婷、張藝謀對三個年度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真實性作出了書面承諾。
收入明確了,那么張藝謀夫婦超生到底應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計算出2001年征收計劃外生育費71928元,2004年征收社會撫養費2218696元,以及2006年征收社會撫養費5197230元的具體金額。
計生局相關人士表示,因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情節嚴重,因此對其違法生育的第二、三個孩子的社會撫養費征收中,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均按二倍予以了征收。綜上計算,共計向二人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7487854元。
質疑之聲
張藝謀2000年收入只有2760元?
雖然被“罰”了“巨款”,但網絡上對張藝謀夫婦的總收入依舊存在不少質疑,尤其是2000年張藝謀個人收入僅為2760元,更是引發網民強烈“吐槽”,不少網民希望濱湖區計生局相關調查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對此能有一個清楚的解釋和說明。
對于這個問題,張藝謀此前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的確是他當年的真實收入。“電影導演的收入并不固定,有大年、有小年。對我來說,我常用一年多的時間磨一個劇本,在此期間,還要請好多人來寫、來討論,有時候還要倒貼錢。”
而有法律界相關人士表示,張藝謀作為導演,在作品完成前有可能工資低于平均標準,但累積的收入絕對大大高于正常標準。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張起淮建議,有關部門在罰款時應該考慮不同職業人群在違反計劃生育的情況,集中年限實施罰款,“如今中國富人越來越多,就張藝謀擁有的資產而言,違法之后被罰此數額屬正,F象,也完全應該。”
對此,濱湖區計生局人士表示,如今后發現當事人在涉案年度有新的收入證據,他們將依法撤銷原《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重新作出征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