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歲的文雨哲因不好好寫作業被父親打了兩下,離家出走。事后,他的父親公開向兒子道歉,轉遍了河北及周邊火車站、公共汽車站等公共場所,發放了上千份尋人啟事,苦尋兩年多沒有線索。2016年1月11日,離家出走2年半的他回家了。這兩年半,他都去過哪?經歷了些什么?
追問:孩子兩年半經歷了什么?
2013年7月31日晚上10點半,文先生發現兒子沒有做完作業還吵著要看電視,一時生氣就動手打了他兩下,賭氣說:如果你不做作業,你就自己走。沒想到9歲的文雨哲真的自己開門,走了出去。
據了解,文雨哲曾被一個乞討者收留,兩人曾一起在北京西站乞討。對方曾問他家庭住址和父母的電話號碼,他也拒絕不說。后來,文雨哲被帶回河南老家收留,并在當地上了小學。近期,因鼻炎發作,被送回北京豐臺區樊家村派出所。
“他現在各方面都很好。”在派出所見到了兒子的文先生說,他也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反思,以后會考慮更好的教育方式。
專家:收留者有拐騙嫌疑 未造成傷害或免罰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表示,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監護人。9歲兒童文雨哲的收留者未報警或辦理合法領養手續的話,根據法律規定有拐騙嫌疑。9歲兒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以他的自行出走免除該收留者的責任。
就此事來說,責任認定存在爭議。該收留者對兒童沒有造成傷害,犯罪情節輕微,且主動送還有從輕處罰的情節,也可能免除處罰。
不到3歲的孩子不要打
3歲的孩子處于游戲期階段,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強烈,同時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發展,而3歲前的孩子,這一切都沒有出現,或者只是剛剛發展。即使是有的孩子過于頑皮,體罰他的時間也只能提前到1歲半,對于1歲半以內的嬰兒是絕對不能進行體罰的。在這一階段體罰孩子, 會影響他們做出正常的生理與心理反應,導致孩子身心的不健康。
6歲以后要盡量少打,12歲以后的孩子不能打。
一般而言,孩子6歲以后就應盡量減少體罰,而到了12歲就應完全停止了。6歲以后,多數孩子已經進入學校了,獨立自主意識有了較好的發展,自尊心越來越強。這時體罰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使他喪失成長所必須的成功體驗,影響人格的健康發展,養成消極、自卑的人格;而且在這一時期進行體罰,孩子能夠清楚地記住父母對自己的體罰,在心靈蒙上一層陰影。
進入青春期后,孩子強烈感到自己是一個獨立的、獨特的個體,具有認識自我、表達自我、張揚自我的強烈要求。如果這時體罰孩子,他會感到這是對自己人格的嚴重踐踏,產生強烈的抵觸心理,一些孩子甚至還會產生某種報復與逆反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