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嘴角浮起一絲冷笑:“你認為我們還會回到從前嗎?我會讓他給我一個完整的家,我愛他,我要和他結婚!”
半個月后,方子健正式出獄。一個人回到曾經的家里,給女兒做了一桌最喜歡吃的飯菜,留下一紙離婚協議書,把兩處房子和所有積蓄都留下,自己帶著借來的兩千元錢在女兒撕心裂肺的哭聲里走出了家門,到深圳去投靠朋友。
2003年7月,女兒小悅意外骨折住院,方子健接到電話趕往醫院看望女兒。那些天為了補償女兒多年缺失的父愛,他衣不解帶地照顧。小悅也打開心門向爸爸哭訴了壓抑在心底已久的心事。
小悅說,自從爸爸被判入獄后,媽媽在陳武的幫助下承包了一個歌舞廳,每天深夜才回家。同學們都嘲笑她的爸爸是罪犯,媽媽是舞女,她在同學面前抬 不起頭,整天胡思亂想,學習成績很不好。方子健知道我的那個情人仍舊沒有離婚,決定為了女兒,即便只是給她一個形式上的完整家庭也愿意再和我復合。
當方子健向我說出他的想法時,又遭到我一通冷嘲熱諷:“你不要想用女兒的名義回到家里來,離婚協議我早簽好字了,既然你回來了,我們還是把手續 辦了好。”方子健見我毫無悔意,苦口婆心地說:“阿瑩,這些年,我欠女兒太多了,我只想讓小悅享受到家庭幸福,和你做有名無實的夫妻也沒什么。可是,你不 要再執迷不悟了,那個男人是不會離婚娶你的。”
我惱羞成怒:“就因為你還沒和我辦離婚,我離了他馬上就會離婚。明天我們就去辦手續,你是個男人說話就別反悔!”方子健不再強求,轉身離開了。第二天,我們正式辦了離婚手續,結束了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