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婚俗:“初夜”“謝恩”婚俗。
在越南北部蠻族的一些部落中,結婚時有一種讓舊情人先占“初夜”的“謝恩”婚俗。一個新娘在婚前,往往有舊的情郎。如果確定與一個人訂婚,就要同其他情人斷絕關系。按傳統習俗,新婚之夜新娘并不住在新郎的洞房里,而是去找舊情人共枕最后一夜,以示“謝恩”。從此之后,也就與舊情郎斷絕一切來往,完全忠于自己的丈夫,不會再有其它的不軌行為了。
第二種婚俗:“搶親”婚俗。
在越南北部山區居住的婁婁族(Lo Lo),青年男女示愛的方式頗為特別,他們用線把竹筒穿起來做成擴音器,男孩子通過自制擴音器向他愛慕的女孩傳達信息,他說:“我非常愛你,我將向你敞開我的心扉。如果你也愛我,我就把你帶回家做我的妻子。”如果女孩也對男孩有意,她就回答:“你難道不知道我已經愛上你很久了嗎?但是,你要記住,你的愛不應該僅僅表現為甜言蜜語。”這樣男孩就明白那個女孩已經同意了他的求婚,他就準備迎娶這位姑娘了。過一些時候,男女雙方私下計劃,女孩先從自己的家里溜出來,讓一群年輕的小伙子把姑娘“綁架”到男孩子家中。男方搶到姑娘以后,男方要殺豬設宴,慶祝搶親成功。第二天通知新娘家里,第三天托媒人前往說親。
如果雙方父母同意,就可舉行婚禮,女方派兩名代表到新郎家中,贈送一籃子黏米飯和一只煮熟的大公雞。新郎和新娘都要到屋外迎接這兩名代表,并一起吃他們送來的米飯和雞肉。
也有事前沒有商量好的。如果女方被搶后不喜歡這位男子,就得設法逃跑,逃跑成功,男子就得向女方賠禮,還要送去一些酒、一只雞和錢物等,另外還得向女方的村寨加倍贈送食物和現金。但當地的婚俗中是允許的,不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