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上演小孩爭奪大戰,互稱對方性格不好,不利于小孩成長。近日,市二中法院審理一起離婚爭奪小孩撫養權案時,首次對雙方當事人啟用心理測評。據悉,該案是市二中法院制定《家事案件心理疏導暫行辦法》后,啟動心理測評的首例家事審判案件。
張女士和劉先生于2010年3月經人介紹相識,同年6月登記結婚,并于同年11月生育一子小兵。2015年5月,張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劉先生離婚,被駁回。2016年6月,張女士再次起訴要求離婚。一審法院判決同意離婚,婚生子小兵由劉先生撫養。
張女士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撫養小孩。庭審中,雙方均陳述對方性格不好,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長,均強烈要求撫養婚生子小兵。
市二中法院家事審判合議庭經研究后,決定根據該院《家事案件心理疏導暫行辦法》規定,對雙方啟動心理測評。從法院聘任的4名心理疏導員中共同選定一名,由該名心理疏導員對當事人的心理健康狀況、對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影響等進行綜合評估,并形成心理評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最終裁判的重要參考依據。
據悉,受聘的4名心理疏導員全部具有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資格,來自醫院或專門的心理咨詢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