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3日到2月10日,鄭州市各區有682對新人前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時,有469對夫婦辦理離婚手續,分道揚鑣,還有249對夫婦補領結婚證,31人補領離婚證。
“每年春節長假后,來離婚的夫婦都比平時多。”婚姻登記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和平時有一些夫婦為了辦事兒來“假離婚”不同,春節后來離婚的夫婦,一看臉色就知道,是真鬧了矛盾要離婚。其中,有一位男子和妻子鬧離婚,是因為和妻子結婚好幾年,對方每年春節都不愿跟他回老家過春節,讓他覺得傷自尊,在老家人面前抬不起頭來,鬧起了離婚……
本該闔家歡樂的春節,為啥讓一些人婚姻的小船說翻就翻?在工作人員看來,一方面是因為春節期間家庭瑣事、親戚往來等事務繁多,容易讓人心累,產生矛盾,對夫妻關系是一種考驗。另一方面,也和一些夫妻平時就有隔閡有關,平時各自工作忙碌,缺乏有效的溝通,日常的不滿、怨氣就沉淀下來,日積月累,等到春節事多心累時矛盾升級,很容易在春節后“大爆發”。
據了解,春節后辦理離婚手續的人群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個性十足、不肯將就的年輕人。一位提出離婚的年輕女孩說,春節期間,夫妻倆在過年該給父母和親戚家孩子多大紅包方面有分歧,鬧得很不愉快,她不想再“受委屈”,索性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