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兒童(含嬰幼兒)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新規將正式實施。昨日,記者走訪本市多家賣場發現,新規中要求避免使用的“美白”、“嫩白”等字眼依舊普遍存在。
部分產品仍在“美白”
按照此次新規內容,要最大限度地減少兒童化妝品配方所用原料品種,對香精、防腐劑堅持少用或不用原則,不宜有美白、去痘、脫毛、止汗、除臭等功效成分。
昨日,記者走訪部分超市、百貨店及嬰幼兒用品市場發現,有5種暢銷品牌號稱具有“美白”“嫩白”等功效。比如嬰兒特潤嫩白霜、兒童溫和潤白潔面乳等,都出現了“嫩白”“潤白”“保濕”等字眼。
據調查,目前本市正規渠道銷售的所有兒童化妝品,在瓶底、瓶身、產品包裝盒還有產品附帶掛牌上,都明確帶有成分標示。據不完全統計,除兒童爽身粉外,沐浴露、洗發精、潤膚霜、潤膚露等所有產品的成分標示所含元素均超過10種。以某品牌某款嫩膚露為例,其配方包括水、甘油、香精、鯨鈉醇等成分,總數超過25種。記者調查后發現,僅大坪某超市里,超過九成的知名兒童化妝品都含有香精成分,不過在外包裝的標示中,并未出現防腐劑。
新規推廣效果有待考驗
對于新規,多數消費者持歡迎態度。記者在賣場隨機采訪了幾位消費者,“給孩子買這類產品時肯定要看看有沒有有害成分,但那些化學元素真是看不懂。”“除了水和油,太多化學元素肯定對皮膚有影響,所以給孩子護膚不能依靠潤膚霜。”多位年輕母親這樣認為。
不過,也有一些消費者表示,雖然新規的出發點尚好,但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還需要時間考驗。在我市一家國有銀行供職的楊小姐提出,在新規中卻多處出現“應堅持”“應選用”“不鼓勵”等字眼,這讓她不禁產生疑問:新規是否是強制性推行。